在道路行驶的车辆有客车、货车、轿车等汽车外,还有诸多两轮、三轮、四轮低速车及老年代步车等,这些车属于什么类型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车辆”定义,在道路行驶的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类。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在国家标准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机动车的定义是: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用于运输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三轮汽车定义,是指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 kg,不带驾驶室和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 kg,带驾驶室的用于运输载运货物的三轮车辆;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 kg,不带驾驶室的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的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人)的三轮车辆。
摩托车定义,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有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两类。
普通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形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50 km/h,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 50 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 4 kW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形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 km/h,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 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 kW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
但是,摩托车不包括:设计最大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车辆。
GB 17716《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对电动行车定义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力/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的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 48 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 W;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备质量小于或等于55 kg。
电动自行车外廓尺寸极值: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 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 mm;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 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 mm;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 mm;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 mm。
GB 12995《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对机动轮椅车定义是:汽油发动机为动力驱动,为下肢残障者设计的一般为正三轮在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又称残障人三轮摩托车。机动轮椅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应大于50 km/h,机动轮椅车分为普通机动轮椅车和轻便机动轮椅车两类。
普通机动轮椅车:汽油机的名义排量大于50 mL小于等于150 mL;外廓尺寸不应大于2500 mm×1200 mm×1400 mm(长×宽×高)。可拆除的装置除外,如防雨棚等。
轻便机动轮椅车:汽油机的名义排量小于50 mL;外廓尺寸不应大于2000 mm×1000 mm×1200 mm(长×宽×高)。可拆除的装置除外,如防雨棚等。
鉴别在道路行驶的两轮、三轮、四轮低速车及老年代步车等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基本就是依据以上国家的相关标准,虽然为动力驱动,但车辆的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国家相关标准的,就是非机动车辆;最高设计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超出国家相关规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和《机动轮椅车》的标准的就是机动车辆。
GB/T 12996《电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电动轮椅车是指,可有乘坐者或护理者操作的、有一个电机或多个电机驱动的、能电动控制速度的、可使用手动或动力转向的供残障者使用的带有座椅支撑的轮式移动工具(包括电动代步车)。分为室内型电动轮椅车、室外电动型轮椅车、道路电动型轮椅车和电动代步车。
电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是指,适合在普通道路上较远距离行驶的仅供乘坐1人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辆。
电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的外形尺寸规定:总长小于1600 mm、总宽小于750 mm、总高不作规定。
电动轮椅车属于残障人的康复辅助器具类别,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车辆中,未涉及电动轮椅车,电动轮椅车不属于道路行驶的车辆。
在选购机动两轮、三轮、四轮车等作为非机动车辆代步使用时,可参考以上相关国家标准,选择自己所需要的非机动车辆,不要被商家误导。